试论基层派出所所长参与创先争优活动的引导模式

发布日期:2012-06-27
 

试论基层派出所所长参与创先争优活动的引导模式

区公安分局党委

 

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是巩固和拓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成果的重要举措,是推动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立足本职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经常性工作。在公安机关倡导和坚持创先争优,是培育良好警风、倡导警察精神、构建和谐警营、推进和谐警民关系的内在需要。特别是直接开展社会管理、服务人民群众的基层派出所,通过创先争优机制,能够持续有效改善和提升公安机关和党委、政府在社会公众心目中的形象和地位。基层派出所所长作为创先争优活动的直接组织者、实践者和引领者,其行为在整个活动推进过程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主导作用。因此,派出所所长应立足岗位平台,有效建立激发队伍创先争优的各类能动模式,不断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把党的政治优势、组织优势有效转化为推动基层公安工作的强大力量。

一、减内耗、整合力,建立良好的内外沟通模式,为创先争优营造和谐环境

任何一个局部都不能脱离大局而孤立存在,否则就会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派出所是负责维护一方社会稳定的战斗单位,既需要依靠外力——社会民力的广泛协助,也需要借助内力——政府部门间协作、自身警力的密切配合和支持。因此,派出所所长不但要密切与社会公众的公共关系,也要用心疏浚内部的直通渠道,把处理内外关系放在同等位置,多向着力,追求内外公共关系资源的最大“放量”。否则,带来的“负效应”将会不断耗减现有战斗力的“存量”。

1、与政府部门的关系要融洽。很难设想,公安工作游离于政府主体之外还能有所建树,特别是推进现代警务机制建设过程中,公安内部的各类资源非常稀缺,没有政府各级部门和社会组织的通力支持与协助,根本不可能增能产效。在此境遇下,派出所所长要切实强化“一盘棋”的思想,充分结合社区党建、社区建设以及预防犯罪工作体系建设,依托“大联动”工作机制,加强与综治、工商、税务、民政、城管、卫生、劳动等部门的紧密协作,特别要密切与街道、镇的横向沟通,按照公安机关要求,定期进行工作述职、情况汇报、意见征询,积极参与法定范围内的联合执法行动,以自身作为增进信任、凝聚合力、努力消除政府其它部门对公安机关“局外人”的印象。

2、与班子成员的关系要顺畅。一个领导班子,由于每个成员的文化水平、政治修养、思想觉悟、工作经历等方面的迥异,难免产生认识上的不一致,工作上的不统一,行动上的不同步,有时会影响班子的团结状况。因此,作为领头羊的派出所所长,要有讲党性、顾大局的人格魅力,不计个人恩怨、得失,经得起误会、委屈、冤枉的考验,自觉抛弃个人间无原则的纠纷、瓜葛,忍人所不能忍,容人所不能容,处人所不能处,具有超常的包容度;要以平等待人的态度、民主协商共事的作风,遇事多商量,善于团结他人一道工作,具有一种吸引力;能以情感的纽带连通彼此思想,产生认识上的共鸣和友情的撞击,具有团结集体的凝聚力;能严于律己,宽厚待人,以身作则,处处维护班子形象,富有无形的感召力。

3、与所属民警的关系要密切。领导与民警的密切关系是警营和谐的“主动脉”。派出所所长应在把握基本原则的基础上,尽量满足民警的情感需要,为构建和谐警营源源不断地输入能量、增强活力。借助共同工作和生活的便利条件,注重对民警进行感情投资,从政治上、工作上和生活上给予关怀,不断增强自身与民警在感情上的融合度。感情联系和建立虽然比较困难,但一旦融合,往往能产生持久效应,就会维系人心,减少内耗,起到调动积极性的作用。感情的建立,很重要的一条是要平等待人,要改变居高临下的工作方式和教训他人的思想方法,真心投入了,民警就会把维护领导威信、完成领导交给的任务、主动做好工作,作为感情上的补偿和回报,从而更有助于派出所所长实施领导和管理队伍的活动。

二、善利导、重潜能,建立正向的内部激励模式,为创先争优增强持续动力

率先垂范,用自己的行为激励警察群体是派出所所长履行职责、增大影响力的需要。一般状态下,警察群体往往把优秀而出众的派出所所长视为集体的精神支柱,树为效法的榜样,作为自身的一种精神需要。领导行为激励如果契合了这种需要的满足,就会使群体的整体功能保持在最佳状态,有效增强警察群体参与警务工作的主观能动性。

1、善于运用精神激励。精神是一种文化,这种文化的潜移熏陶往往比说多少话、办多少事产生的效益要久远、要深刻。派出所所长如果情操高尚、情绪饱满,对公安事业有坚定的信念,有强烈的进取心和事业心,就会满足民警群体需要的寄托感、信任感,从而使群体产生齐心拼搏、力争上游的巨大力量。因此,派出所所长的事业态度和献身精神,对群体的影响是最关键的,起着对群体价值观形成的导向作用。

2、善于运用作风激励。派出所所长因为掌握一定的权力,是警察群体利益的代表,因而很多时候,这个特殊群体对领导行为是特别关注和“挑剔”的。只有所长己正,方能正人,才能出现有令则行、有禁则止的局面,才能有效地督促大家恪尽职守,尽力工作。实施作风激励,不但要善于开发群体的智慧,还要善于在动态复杂的社会环境中把握方向,适时进行有效的指挥和引导,使群体的劳动价值得到社会的认知、认可、认同。

3、善于运用赏识激励。一个派出所是具有多种功能的整体系统,其内部的合理结构,对这个系统的整体性起到决定性作用,每个民警年龄、知识、气质结构等始终处在不断变化的动态过程中,这种合理的程度是有限的,合理潜能的发挥也不是自发产生的。因此,所长要充分注意了解和认识每个民警的特长,合理分工,大胆让其在实践中施展才华;要多表扬、多鼓励,积极向上推荐任用优秀人才,有效挖掘整体的工作潜能。同时,要善于运用合理措施,补缀个体的不足,形成一个协调相济、相互补益的风气,防止和克服以“长”击“短”,甚至冷眼相视、袖手旁观等不良倾向。

三、重统筹、分主次,建立合理的工作协调模式,为创先争优设置科学流程

派出所所长是日常工作的决策者和“掌舵人”,千头万绪的警务工作客观上要求所长着眼主要矛盾开展工作,想问题想在根本上,抓工作抓在要害处,通过设置科学的工作流程,侧重从点上突破,面上推进,力争获得整体产能。

1、中心和一般相结合。一线工作头绪多、任务重,所长要管的事、做的工作很多,但事情和工作有主次之分、轻重缓急之别。处理好这些关系,是做好工作、提高效益的关键。这就要求在抓紧做好中心工作的同时,兼顾好一般性工作,围绕中心开展其它工作,把中心和一般结合起来。比如:目前推进“三项重点工作”、“三项建设”、“三项管理”是公安的中心工作,其他工作要围绕这个中心“画圆”,而这之中又要紧紧抓住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的基础工作不放松,紧扣“发案少、秩序好、社会稳定、群众满意”的目标进行,方能相辅相成,实现工作成效最大化。

2、有序和无序相结合。做好一件重要的工作,需要各方面的配合、各种要素的协调。一般说来,有序占主导,无序作补充。很多无序虽然看上去是杂乱无章的,但它是对有序的一种补充。所长要依据各要素的具体情况,注重发挥整体的功能,合理安排各要素的秩序,灵活调配使用,使之密切协调配合,以提高整体效应。比如:社会治安管理工作中,常规性的案情处置占主体,而各类专项行动则是一种补充,这就要求所长要利用好集中的警力资源为日常管理工作打基础、作铺垫。

3、清楚和模糊相结合。由于工作的多样性,复杂性,所长不可能做到事必躬亲,件件经手。即使事事经手,也是做不好、做不全的,这就有个处理好工作中清楚与模糊的问题。在处理各种工作的关系中,要对主要工作及其推进程度做到心中有数,要抛开那些细微末节的东西,对事物发展始终有定性的掌握。比如:对一些分管领导或警务组(室)份内的事情,主要依靠制度管理,只要不发生违反原则性和方向性的问题,就不要轻意插手、发号施令,要大胆放手、放权、放心让其自主处置和解决,使之在正常轨道上有效运转。

四、化冲突、避对立,建立良性的矛盾化解模式,为创先争优减少内生阻力

任何一个集体都存在矛盾,没有矛盾的集体是不存在的。在一个集体中,可能因为气质的差异使得彼此之间难以协调一致,可能因为思想方法和工作作风的不同而造成工作上的冲突。所长对内部原则问题上的是与非,一定要分清,但在调解矛盾中,必须从维护团结的角度出发,与人为善,和风细雨,以理服人,避免矛盾丛生、人心涣散。

1、不积累矛盾。解决矛盾要及时,不要等问题成堆才着手解决。如果矛盾积累多了,许多问题交织在一起,互相牵扯,会使简单矛盾复杂化,单一矛盾扩大化,解决矛盾的难度就要增大。有了矛盾不积累,及时解决,费力小,也能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因此,要善于发现和抓住矛盾的源头,分析症结,积极主动地将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处置在初始之时,不躲躲闪闪,不掩掩盖盖,更不能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搞毫无原则的“合作共事”。

2、不回避矛盾。有一些矛盾,仅靠“和风细雨”是难以消融的,这就要求真诚地拿起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武器,不当“和事佬”,也不“和稀泥”,从思想上克服那种照顾面子、不愿批评或怕伤和气、不敢批评等倾向。批评时,要坚持实事求是,开诚布公,以事实为依据,不凭道听途说或某种“空气”行事,要使受批评者感到震动,从而促使其心悦诚服地进行自我批评,主动纠错。

3、不扩大矛盾。对内部的复杂矛盾,要积极创造条件简化矛盾处置流程,时机成熟,即着手解决。对只是一两个人之间的问题,或者属于某一个人的问题,尽量单独协调解决,不宜扩大范围。避免大会讲、小会提,“一人生病,大家吃药”。但对有蔓延端倪的问题,应及时做工作,快速有效遏制矛盾升级,不致影响到集体或其他个体,坚决杜绝内部矛盾在社会扩散,被网络放大炒作。

五、集众智、正作风,建立理性的民主治理模式,为创先争优树立正确导向

按照领导场的学说看问题,一个领导班子就是一个“磁场体”。解决重大问题,往往能反映出这个“磁场体”的“磁力”。在涉及“三重一大”工作上,派出所所长要努力创造一个宽松、愉快、和谐的环境,充分汲取班子成员的意见建议,以防出现决策失误、措施失效、用人失控的不良后果。从派出所所长自身来讲,要做到“三个防止”:

1、防止独断专行。讨论重大问题时,一定要让每个成员都敢于讲话,要乐于集思广益,习惯征询大家意见,学会倾听各种不同的声音,对不同意见,无论是多数还是少数,都要吸收和借鉴有益成份,不武断地否定一切或肯定一切,真正把大家的智慧集中起来,形成正确的决定,不搞“一言堂”。决定重大工作时,绝不能个人说了算,草率拍板定音。使用大额资金时,要实行集体议事制度,绝不能搞“一支笔”画圈。

2、防止自恃高明。基层单位经常会遇到一些急办的重大工作,需要所长正确行使第一责任人的权力进行决定,临时征询班子成员意见时,不能对各种意见简单混合,要“慎思而明辨”,经过认真、周密地分析比较,权衡利弊,择优而取,获得比较明晰的结论。审慎地对待少数人的意见,做到明者慎微,智者识几,因为真理在少数人手里是常有的事。但在少数人意见正确、多数人不正确的情况下,只要情况允许,就要缓做决定,要善于通过恰当的方式,使少数人的正确意见被多数人所接受。

3、防止掠人之美。在集中集体智慧和扩大少数人的正确意见时,要特别注意不能把正确意见据为已有。在集中意见时,要做到取有来由,舍有原故,凡属别人的意见和智慧,就要点到其人名下,说明是别人的,而不是自己的,这样做,不仅体现一个所长的应有品质,而且更加有利于调动全体成员的积极性,有利于持续发挥群体的智慧,达到在任何情况、任何时候都能集中正确意见的目的。

六、分功过、聚警心,建立廉洁的自制自律模式,为创先争优打造廉政样板

公安工作的公众性和敏感性经常涉及功过界定问题,现行公安机关的责任机制相比政府其它部门比较完备,几乎涵盖所有的岗位和事务,一件小事处置不当,就可能引发局部“地震”。怎样对待功与过,是派出所所长经常遇到的,几乎成为一个敏感的“热点”,而且在现今的条件下,显得越来越突出。所长要充分认识这个问题的重要性,以自己的实际行动做出好榜样。

1、有名不贪,当退。所长必须具有谦虚的美德、甘做无名英雄的情操,当工作取得成绩时,应该想到的不是自己,而是集体,要把功劳归于他人,有名莫图,当荣誉来到时,要避而不争。对图有虚名的功利,更不能争要。当然,有名不贪,并不是说该得的东西都不可得,而不是“贪”,如果超过了一定的界限,就是跨越了贪的“警戒线”。

2、有过不推,当揽。发生了问题,出现了错误,作为派出所第一责任人要敢于先从领导角度找原因、差距和责任,不能把所有“包袱”向下推卸得一干二净。有过不推也不是没有原则,不是虚伪,而是该承担的就承担,该解脱的就解脱,该保护的就保护,尤其当上级批评、下级埋怨、压力很大时,所长要敢于做到实事求是,勇于自我批评,引咎自责,把大家的注意力引导到总结经验教训上来,而不要过多地追查其他人的责任,这样才有利于调动和保持大家的工作积极性。

3、有难不惧,当上。一线警察群体处在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的最前沿,承担着沉重的工作负担和巨大的精神压力,这是众所周知的。很多时候,所长的意志不但影响其个人的行为,而且会影响警察群体的集体情绪,甚至某项工作的全局。因此,所长要注重锻造与实际岗位相适应的心理素质,具备临危不惧、临阵不乱的坚定意志,要耐得住烦扰,无论事情多么繁杂,总能静心应对,在危机来临等关键时刻,要当“排头兵”,真正起到警察群体“主心骨”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