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域化党建
杨浦区区域化党建联盟章程
发布时间:2015-06-10

杨浦区区域化党建联盟章程

 

上海市杨浦区区域化党建联盟,由杨浦区域内的企业、机关、学校、科研院所、社会组织、部队等单位党组织共同发起成立。

联盟首批发起人为:杨浦区委,复旦大学党委,同济大学党委,上海财经大学党委,上海理工大学党委,上海体育学院党委,上海电力学院党委,第二军医大学党委,南京政治学院上海校区党委,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二十三研究所党委,上海市烟草专卖局、上海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组,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上海柴油机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上海机床厂有限公司党委,上海万达广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党支部,上海经纬建筑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党总支。

联盟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结合杨浦国家创新型试点城区建设要求,推动区域化党建向区级层面延伸,积极探索党内开展“三区融合、联动发展”的方式方法,不断优化区域发展环境,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做好新形势下党的群众工作,积极构建区域内各类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共同参与的区域化党建格局,不断提高党建工作整体效应,促进区域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全面协调发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联盟的宗旨:以推动发展、服务群众、凝聚人心、促进和谐为目标,以杨浦国家创新型试点城区建设为主线,以“党委领导、区域联动、多方参与、共促和谐”为理念,围绕共同目标、共同需求、共同利益,加强组织共建、人才互动、党员联管、活动互助,积极构建“共建、共创、共享、共赢”的区域化党建格局,促进党的各项任务在本地区落实。本联盟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第二条  本联盟的主要任务: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市委关于区域化党建工作的要求,结合杨浦区域发展和联盟成员单位的实际情况,研究解决区域化党建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推进区域化党建合作项目,交流基层党建工作成功经验。

(一)思想成果共享。杨浦区委中心组与区域内高校、部队、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党组织定期开展联组学习、结对共建,建立互动模式,充分利用高校理论优势。借助高校、企事业单位专家党员资源优势,建设区域化党建专家顾问团,定期举办百家党课,联合开展课题调研等。

(二)人才共育。建设区域化人才培养基地和人才库,开展干部、人才双向交流和挂职锻炼。推动人才发展问题研究,区域联动开设个性化的培训课程。积极选树区域优秀党员典型,对服务区域发展的驻区单位党组织和党员进行表彰等。

(三)产学研共促。加强城校企合作,依托人才广场、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创业者公共实训基地等平台,推进产学研一体合作,推动创新成果孵化转化,深化科技园区发展,提升产业能级等。

(四)制度共创。完善党建联建制度,互相开放党建阵地,推动区域党建资源共享。深化区域化党员志愿服务制度,拓宽党员主动参与社区建设的渠道。建立评价制度,将党组织和党员在区域化党建中的表现情况作为评价激励的重要依据等。

(五)政策共商。定期召开例会,通报和交流区域内经济社会发展情况,提供信息咨询和公共服务。采取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约见等方式,主动听取区域党组织、党员的意见建议,及时回应各方诉求,推进和完善政府决策等。

(六)服务共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组建有特色的服务团队,联手开展组团式服务,共同做好困难补助、求学资助、医疗救助、就业帮助、法律援助、爱心捐助、弱势扶助、需求协助等服务工作。

第二章  成员单位

第三条  本联盟由单位会员组成。

第四条  申请加入本联盟,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杨浦区域内的企业、机关、学校、科研院所、社会组织、部队等单位党组织,承认本联盟章程,自愿加入本联盟,执行本联盟决议,积极参加本联盟活动。

第五条  申请加入联盟的程序是:

(一)提交加入联盟申请书;

(二)经联盟联席会议讨论通过。

第六条  成员单位享有以下权利:

(一)参加本联盟的活动权;

(二)获得本联盟服务、运用本联盟资源的优先权;

(三)对本联盟工作的知情权、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四)加入自愿、退出自由权。

第七条  成员单位履行以下义务:

(一)遵守本联盟的章程;

(二)承担本联盟委托的任务和工作;

(三)向本联盟提供有关信息及相关建议意见。

第八条  成员单位退出联盟应书面通知本联盟。成员单位超过一年不履行义务的,可视为自动退出联盟。

第九条  成员单位如长期不参加联盟活动、不发挥作用的,可取消其成员单位资格。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本联盟建立联席会议制度,联盟成员单位党组织书记每年召开一次联席会议,重点通报和交流区域内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商讨和推进区域化党建联盟的工作事宜,研究决定成员单位合作的阶段目标和重点任务。

第十一条  本联盟建立协调工作小组,由联盟成员单位党组织分管领导组成。协调小组每半年召开一次例会,落实联盟的工作要求,协调合作项目。

第十二条  本联盟的常设机构为联盟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杨浦区委组织部,成员由联盟发起单位党组织负责党建的职能部门领导组成,负责联盟联席会议、协调小组例会、合作项目磋商推进、成员管理等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  本联盟聘请热心区域化党建工作、拥有丰富党建工作经验的资深党建工作者和党建理论研究专家等作为联盟顾问。

第十四条  根据需要,联盟将适时成立“常务理事、理事单位、成员单位”三级组织架构。

第四章  运行机制

第十五条  本联盟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和长远规划,由联盟办公室负责制定,并经联盟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后实施。

第十六条  本联盟采取项目申报机制,每年由联盟成员向办公室申报年度重点工作项目,经联盟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后实施,并由办公室督促成员单位承担各项工作任务的进度,协调各成员单位之间的多方位合作。联盟成员有义务、有责任为其他成员单位做好相互支持、互为推广工作。

第十七条  本联盟建立评价激励机制,联盟办公室要对成员单位履职情况进行综合评定。成员单位党组织要建立健全党组织统一领导、组织部门统筹协调、各级党组织积极参与、各方齐抓共管合力推进的工作格局,将党组织和党员在区域化党建中的表现情况作为考核评议的重要依据。

第十八条  本联盟结合项目推进情况,设立联盟街镇分会、行业(专业)分会和居民区“大总支”,建立多层次的区域化党建平台。

第十九条  本联盟街镇分会,注重发挥街道党工委、乡镇党委在区域化党建工作中的领导核心作用,推动驻区单位党组织到社区党组织报到、党的组织关系不在现居住地的党员到现居住地报到制度,推动建立社区共治议题和居民自治项目形成机制,完善社区公益服务清单制度,建立健全驻区单位资源和社区服务需求相对接的项目认领机制,探索实施驻区单位社会责任报告和党员参与社区活动报告制度,推进驻区单位场地、设施等资源向社区开放。

第二十条  本联盟行业(专业)分会,注重发挥大口、系统党委(党工委、党组)在区域化党建工作中的作用,积极推进区域范围内城区科技创新、医疗卫生、教育发展、物业管理等方面的党建联建,深化单位党建、行业党建与区域党建互联互补互动机制,推动驻区单位党组织和党员履行社会责任。

第二十一条  本联盟居民区“大总支”体制,推行兼职委员制度,倡导社区民警、业委会、物业公司、驻区单位、社会组织等方面党员代表,通过相关程序兼任居民区党组织成员。围绕居民区内社会性、群众性、公益性等事项,组织“大总支”兼职委员共同研究讨论、民主协商、落实分工。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的修改,须经联盟联席会议表决通过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经联盟第一次联席会议表决通过。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不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为准。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联盟办公室负责解释。